许仙凤律师
许仙凤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59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6次举报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电话(微信号):18266745836;快手:linyilawyer;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