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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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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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7次举报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电话(微信号):18266745836;快手:linyilawyer;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