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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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5次举报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但是司法实践中拘传执行者是公安机关。


相关知识:人民检察院拘传的程序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拘传的程序把握以下几点:


1.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措施,应当由检察长批准,并签发拘传证。


2.执行拘传可以由检察人员或者司法警察进行,但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拘传时,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4.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5.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进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电话(微信号):18266745836;快手:linyilawyer;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