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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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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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法集资分为哪十类?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5次举报

一、非法集资具体规定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非法集资分为哪十类?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电话(微信号):18266745836;快手:linyilawyer;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