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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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9次举报

一、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缓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伤害罪除外)的,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故意伤害罪除外),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只能永远在监狱中度过)。


二、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两年考验期从核准死缓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因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考验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5、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由此可见,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条件有两个,犯罪分子触犯的罪行十分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又不适用于立即执行。犯罪分子被判死缓后,会在监狱服刑,如果两年考察期届满,罪犯表现良好,死缓降为无期徒刑,之后,罪犯还是有减刑机会的,当然,罪犯在死缓期间有新的犯罪的,一般可以被重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电话(微信号):18266745836;快手:linyilawyer;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