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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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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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种类有哪些?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9次举报

一、非法集资的种类有哪些呢?


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了六类非法集资典型手法。你可要警惕哦!


第一种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自己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是假网站诱骗群众汇款。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是以“养老”的旗号骗人。这有两种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投入资金。


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之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二、非法集资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 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电话(微信号):18266745836;快手:linyilawyer;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