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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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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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著作人身权的侵权责任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5次举报

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


1、停止损害。


如果侵害著作人身权的行为仍然在延续,则应承担停止损害的责任。例如,把合作作品当成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的侵权人.应停止以独创作品名义继续发表的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侵权人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受害人名誉降低的,应承担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例如,非法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侵权人.应负责销毁那些经过篡改后的作品,并要通过适当的方式为受害人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


侵权人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往往给受害人带来精神上的不快甚至痛苦。侵权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有利于受害人恢复愉快的精神。同时通过教育侵权人.使其认识错误而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还有利于侵权人和受害人恢复和睦的关系。


4、赔偿损失。


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使他人拍神遭受痛苦的,侵权人还可能要承担适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害行为还给受害人造成了其它间接的财产损权人还要赔偿这部分财产损失。


电话(微信号):18266745836;快手:linyilawyer;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