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若房产未列有女性一方的姓名,则可前往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在双方就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请务必携同相关证明文件赴当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对该房产所有权人姓名进行增补及变更登记。
房产公证仅在当事双方就约定的房屋财产权益归属事宜达成一致时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实际房屋产所有权之变动并无直接影响。
然而,若离婚后某一方需单独享有房产权益,则我们强烈建议应迅速地完成相关的产权过户流程。
依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物权得以确实确认和保护的关键在于其登记制度,缺乏产权证书所对应的便是无法对该不动产享有所有权。
即便房产归属协议已经通过公正程序予以见证,但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合法有效仍要以最终的产权过户登记结果作为裁决依据,因此,倘若未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产权登记,将有可能导致您个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