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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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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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限怎么算?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7次举报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的起始日期应以官方公告为准,其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该案件的调查、诉讼以及审理过程不得出现任何间断现象。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已届满,则必须立即解除相关措施。


取缔逮捕令及监视居住后,必须定期通知被取缔者本人及其辩护人,同时也需将这一情况告知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电话(微信号):18266745836;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职业于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