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均等原则。
离婚证不可以在外地补办,补办需要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许仙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