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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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及分析

发布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7日 7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男,汉族,1986年11月28日出生于上海市宝山区,大学本科文化,务工,住上海市XXX。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临沂市看守所。辩护人许仙凤,山东易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以临罗检二部刑诉[2019]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杜洪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XXX及辩护人许仙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因欠债无力偿还的被告人XXX为偿还欠款,以帮助被害人张某购买优惠装修家居建材、家电为由,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多次诈骗被害人张某购买资金共计284753元。另查明,被告人XXX归案后,其亲属已退还被害人张某284753元,并补偿张某65247元。

公诉机关移交的证据有:电子数据,书证,被害人张某陈述,被告人XXX的供述和辩解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XXX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XXX有期徒刑三至四年。

辩护策略:罪轻辩护

辩护方向: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社会影响等

案件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X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律师思考:

刑事判决:除了需要考虑案件实际情节,仍然需要考虑社会影响,并且是十分关键的,也是我国立法的目的。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职业于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多年的从业经验,其主要经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