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王某、刘某等人组建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公司。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公司在未获得相关业务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业务员随机拨打电话、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宣传,投资邮票、字画,每月返还高额利润,变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其间,被告人赵某系销售部业务员,任职期间累计吸收存款一千五百万余元,未兑付一千万余元,被告人赵某委托我所律师出庭辩护,经过与被告人的沟通,律师向被告人赵某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为被告人解说案件现况,积极引导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法院在庭审中部分采纳律师出具的辩护意见,认为赵某认错态度良好、积极上缴违法所得,予以采纳,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