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1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于某在经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期间,伙同被告人阿强等人在公司运营中实施舆情负面信息删贴收费业务,公司根据不同比例对股东和新员工的业务收入提成。制定股东分配协议,于某占股74%,为鼓励老员工,从自己的股份中为被告人阿强等人分配股份每人3%,年底有股份的人员根据分配的股价比例分红。自成立公司以来,被告人于某等人收取删贴费用共计一百万余元。阿强涉案金额六万余元,阿强在认识到自身错误后,委托我所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根据阿强描述案件经过,我所律师向法院提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建议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律师意见属实,可予以采纳,对被告人阿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零二十日,并处罚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