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刘某成立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人阿强负责与客户商谈。招聘多名员工为电话销售人员,经阿强培训,向客户虚构公司可以免费进行网站推广、运营、维护及招商等项目,客户网站收益后再进行分成的事实,先后骗取54名被害人交纳的购买数据库的费用近二十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阿强如实供述自身罪行,在我所律师的沟通下在法庭辩论时愿意接受处罚,并签字具结。律师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认为其罪行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予以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阿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