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牛牛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系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向诈骗分子出售其银行卡,由诈骗分子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活动,被告人找到我所律师委托出庭辩护,经过我所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与被告沟通建议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被告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许仙凤律师
发布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牛牛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系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向诈骗分子出售其银行卡,由诈骗分子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活动,被告人找到我所律师委托出庭辩护,经过我所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与被告沟通建议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被告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