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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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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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与重婚有何区别?

作者:马小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8次举报

法律如何定义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在法律中分两种情况: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无论是有配偶者的同居还是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均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与重婚有何区别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区别很明显:

1、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后者仅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2、构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3、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结婚、以组成一个家庭为目的,后者是以满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同居者与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关系;

4、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后者受到婚姻法制裁,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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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债律师,女,中共党员,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武汉市首届十佳“金牌家事调解员”,武汉市妇联公益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5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私人律师、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