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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程序有问题能不能申请婚姻无效

发布者:马小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313人看过

一、结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登记程序有问题能不能申请婚姻无效

当事人以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能否得到支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需要分两种情况:

1.。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

2.当事人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四种规定情形之一,法院就只能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文章转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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