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债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私人律师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务人借钱后消失怎么办?

发布者:马小债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326人看过

基本案情:朋友借款

2016年4月14日被告郑某向原告借款3万元,后多次找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现在都联系不上被告。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郑某未作答辩。

法院判决:人走财空

最后,法院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郑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贺某某借款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郑某负担。

律师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因此作出了相应判决。所以大家在涉及中间人的借贷关系中,要谨防以介绍为名,为自己谋利。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