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债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私人律师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一方因信任问题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可以判决离婚吗

发布者:马小债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339人看过

案情简介:夫妻一方因信任问题离家出走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4年4月经人介绍谈婚,同年10月同居生活。2006年5月31日生育一子刘某甲。2010年3月23日在威远县两河镇人民政府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原告因不信任被告产生矛盾。2010年6月,被告无故离家外出,至今未归,经原告多方寻找均无被告任何音讯,双方失去联系已三年。诉讼中,经本院公告查找,仍无被告下落。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被告离家外出时间长达三年,既不归家,也不与原告联系的行为,是被告不珍惜夫妻感情,不履行婚姻家庭义务的表现。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下落不明可以判决离婚吗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之规定,本案被告已经下落不明三年,法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是合法的。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