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庭上同意离婚庭后又书面反悔
原告张某与被告朱某甲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4年9月9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年××月××日原、被告登记结婚,被告系再婚。××××年××月××日,双方婚生一子朱某乙,现随原告共同生活。原、被告婚前及婚后一度关系尚可,后因双方性格脾气不合及生活琐事等原因发生口角及扭打,原告携子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告于2015年5月7日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经两次开庭审理,被告均表示双方无和好可能,同意离婚。庭审结束后,被告又向本院提交书面补充意见,表示其与原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存,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准许原告张某与被告朱某甲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作为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对彼此之间感情状况、关系现状以及能否和好有着最直接的感受。本案中,原告诉至本院后,坚持要求离婚,被告在两次开庭中均表示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同意离婚,且经本院调解无效,可以视为离婚条件已经成就。被告在庭审结束之后的反悔,不能推翻其在庭审中对双方感情破裂事实作出的自认,本院不予采信。
律师说法:离婚案对方一开始同意离婚随后又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事实上,在离婚案件中,很多情况都会出现。包括在庭上时,双方都同意离婚,庭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的情况,由于此时还未宣判,因此,很多当事人会担心法院会更改判决。对此,如果对方已在庭审笔录中对离婚意向予以确认的,那么法院会根据庭审时,双方对于感情是否破裂的陈述依据来进行判决。因此,判离婚的可能性很高,但也不排除判不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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