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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行为的特点

发布者:马小债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323人看过


  婚内侵权作为一种民事侵权,既有民事侵权的一般特征,又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

  第一,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侵权行为发生时间具有特定性。

  第二,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合法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其主体的特定性。不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男女之间的侵权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婚内侵权行为。

  第三,侵权行为的客体为夫妻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四,夫妻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即配偶权及由配偶权派生的配偶财产权是婚内侵权的前提。

  第五,侵权行为的方式既包括作为又包括不作为。以作为方式构成的婚内侵权,有家庭暴力导致的人身伤害、私自处理共同财产导致对财产权的侵犯等。以不作为方式形成的婚内侵权,有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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