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债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私人律师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谁说结婚了就没有个人财产,这些就是

发布者:马小债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330人看过

结婚并不能使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的婚内个人财产。那夫妻个人财产究竟有哪些?

所谓婚内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 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以上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