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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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离婚一方存在过错?

发布者:马小债律师|时间:2017年05月31日|分类:离婚 |332人看过


  结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的特性,认定离婚一方存在过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婚姻法律、侵犯了另一方基于配偶身份所产生利益的行为,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2、损害结果。即指由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上的损失主要表现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被侵害人个人财产的减少,精神上的损失主要表现为被侵害方失眠、易怒、狂暴、抑郁、痛苦、社会评价降低等。

   3、违法行为同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两者间存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现实中,有过错方的主观过错往往是故意,而第三者的主观过错则可能是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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