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近3成的企业已经开始家族财富的传承相对应的是,仍有7成以上的企业未开始传承。该7成以上的企业中不乏有部分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后代并不愿意接手父辈的企业。但是,“二代”不愿意接班,并不能改变“一代”的渐渐老去的自然法则。因此,对于前述超过7成未实质进行传承安排的企业来说,无论“二代”的接班意愿如何,都将有可能面临被动继承父辈缔造的企业帝国的这一客观事实(该处所称的被动继承主要是指“企业实际控制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的情况)。被动继承父辈企业股权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回避以下私人财富的风险:
其一,继承人众多情况下的股权结构分散。
在没有遗嘱安排和提前的传承规划的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有多名继承人,这将使得公司股权变得分散,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其二,二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股权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在没有指定继承的情况下,二代所继承的股权将成为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发生婚变,对于企业来说,股权结构可能会进一步分散;对于实际控制人个人来说,财富的缩水将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