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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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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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法理赔,受伤者将侵权人与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院

发布者:马小债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28日 63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A

被告:B

被告:C (保险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B赔偿原告A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共计xxx元;

2、判令被告C 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被告驾驶车在XXX附近,与原告A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X交警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B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A无责。事故车属于被告B所有,在C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商业三责险赔偿限额为XXX(含不计免赔特别条款),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结果:法院调解,被告C向原告A支付赔偿款XXX元;被告C向被告B支付垫付款XXX元;原告A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交通事故类案件,如果侵权者有保险的,且保险额度是够赔付的,侵权人一般不用额外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保留垫付款项的证据,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的时候才有依据。


马小债律师,女,中共党员,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武汉市首届十佳“金牌家事调解员”,武汉市妇联公益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5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私人律师、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