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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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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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擅改姓名父亲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母亲含泪为儿维权

发布者:马小债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16日 5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小孩名义

法定代理人:A(孩子母亲)

被告:B(孩子父亲)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自离婚之日起按照离婚协议支付婚生子某某抚养费xx元每月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原告之母于x年x月x日协议离婚,约定每月抚养费为xx元,但协议离婚至今被告一直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先女方无力抚养小孩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自离婚之日起至今拖欠的抚养费。

最终结果:法院调解,男方在4年内,分6次将小孩子的抚养费用支付完毕,若有一次未按时支付则女方可以就剩余的部分全部申请执行。

律师点评:离婚后往往会产生更多的纠纷,本案中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主要原因就是女方擅自更改的小孩子的姓名,让男方非常的气氛,多次交涉后一直没有沟通好,在法官的循循善诱之下,终于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达成了一致的协议,也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马小债律师,女,中共党员,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武汉市首届十佳“金牌家事调解员”,武汉市妇联公益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5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私人律师、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