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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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未缴纳社保,员工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马小债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14日 5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A

被申请人: 某公司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6年8月至2016年4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3254元(3322元/月×7=23254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322元 ;

事实与理由:

2016年8月19日,申请人A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任职投标员,工作至今。入职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替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2017年4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离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特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望贵仲裁庭依法支持上述仲裁请求。

最终结果:

经过律师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员工10000元经济补偿金,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员工向仲裁委申请了撤诉


律师点评:

劳动争议案件正常的程序是一裁两审制,如果能够为当事人尽快拿到补偿款,也是一种非常省时省力的方式。

 


马小债律师,女,中共党员,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武汉市首届十佳“金牌家事调解员”,武汉市妇联公益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5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私人律师、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