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革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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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专职律师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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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运驾校普法宣讲稿

作者:张革明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3次举报


各位学员:

大家好,我是山西天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革明,应红运驾校领导的要求,今天来这里与大家共同学习有关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的法律常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我是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从事律师工作中20多年,遇到许许多多有关交通的案件,下面我从我遇到的一个实实在在的案例开始,与大家分享一些基本的交通法律常识:

201993日凌晨4时许,张某长时间驾驶一辆重型货车感觉实在太困,便将车停放在路边,自己在车里休息。5时许,张某听见车被撞的声音,下车一看,是一辆小轿车追尾撞在自己的车尾,张某心里特别害怕,看了一下四周没人,驾车离开。张某离开之后,有人向事故队报案,交警到现场后,发现小轿车的驾驶人已经死亡。经交警查看附近商家监控录像,以车找人,张某被抓获归案。就这样一起案件,我向大家提几个问题:

1、本案的责任如何划分;

2、是否应当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追究;

3、强制保险应不应该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应不应该赔偿;

    本起事故,因张某逃逸,根据张某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责任且造成一人死亡,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对张某判处刑罚时,张某有逃逸这一情节严重情节,因此应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因为张某的逃逸,根据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拒赔。当然,强制保险应足额赔偿。

我们假设张某发现发生追尾事故后,张某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积极报案,抢救伤员,以上三个问题的答案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从商家的监控中可以看到,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小轿车追尾,那么,交警以此现场完全可以认定小轿车的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最多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张某负次要责任,就不必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对轿车司机的民事赔偿,12.2万的强制保险和100万的三者险,合计112.2万足够赔偿对轿车司机的赔偿。

也就是说,同一起交通事故,逃逸与不逃逸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张某对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追悔莫及,悔恨当初不懂基本的交通事故法律常识,只能自己咽下不懂法律造成的苦果。

在上面我提到了强制保险,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强制保险的法律知识,强制保险是国务院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凡是机动车辆必须缴纳,死亡、伤残赔偿金最高赔偿11万,医疗费最高赔偿1万,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由于强制保险的强制性,赔偿时,也有特殊规定。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必须赔偿,同时在强制保险限额内不分责任,足额赔偿,也就是说在任何条件下,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失,在强制保险限额内,都要赔偿。

那么第三者责任险是不是也是这样呢,不是,第三者责任险是当事人选择性投保,没有强制性,可以交也可以不交,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第三者责任险不承担赔偿责任:1、无证驾驶;2没有从业资格证驾驶;3醉酒或饮酒驾驶;4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逃逸的。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欢迎大家常联系,我的联系电话是13935743736

谢谢大家!


张革明律师,男,汉族,1969年生,法律本科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西天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0年执业至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临汾
  • 执业单位:山西天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1020********5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