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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2018年06月28日 | 发布者:刘丽艳 | 点击:38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近年离婚率不断攀升,并且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夫妻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现在刘丽艳律师给大家再讲一下,离婚时,有关房产分配的问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近年离婚率不断攀升,并且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夫妻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现在刘丽艳律师给大家再讲一下,离婚时,有关房产分配的问题,供大家参考学习。

我国婚姻法中对离婚时房屋的分配问题规定的比较宽泛,具体的房屋分配规则,主要规定在婚姻法解释中,现在刘丽艳律师帮大家梳理一下,离婚时房屋分割的几个问题:

一、父母给夫妻购买房屋的情形:

    1、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一方的房屋,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婚后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情形: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的情形:

现在很多年轻人面临这样的问题,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怎么处理呢?一般情况下,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是刘丽艳律师梳理的一些法律条文,如有需要可来电:15853859552 137547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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