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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应赔偿

2020年03月30日 | 发布者:刘丽艳 | 点击:43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简介:2018年3月份,XX乐器厂给其单位向大地财险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为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2018年4月份,XX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份,XX乐器厂给其单位向大地财险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为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2018年4月份,XX乐器厂的一员工发生意外,干活时该员工的手被机器挤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XX乐器厂向大地财险主张理赔款。

办案经过:

   刘丽艳律师接受当事人XX乐器厂的委托后,多次跟当事人沟通,准备整理证据。

审理结果:

开庭时,我方提交相应的保单、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伤残鉴定等相应的证据,法院判决结果如下:大地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赔偿XX乐器厂意外伤残保险金60000元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为450元。

刘丽艳律师解说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合同法、保险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该赔偿XX乐器厂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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