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中,产生债权的原因很多,如民间借贷、不当得利等等。在大多数人眼中,债权一般指金钱给付之债。
对于金钱给付之债,通常均理解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并非所有的债都受法律保护,在借钱给别人之前要弄明白。
01 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当你借给别人钱的时候,需要了解对方使用这笔钱的用途,并且写明在借条上。 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02 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这类债务主要是指通过欺诈、胁迫,甚至是限制相对人的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他人写下欠条等债权凭证而发生的“债”。 《民法通则》其中已明确规定:债务双方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做出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这种借款是没有任何用的,法院也不会承认。 03 高利贷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法律承认的最高利息,其实是24%以内。即使你让对方写了再高的利息,法院也会判决不需要偿还。 04 超过诉讼时效之债 以民间借贷为例,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出借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向法院起诉,一旦对方以此抗辩,则法院可能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因此,提醒出借人在借款期限到期后,应当及时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如送达书面催款函等。如果经催款后仍不归还的,则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05 未成年之间的借贷 《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之间的借款法律效应是非常不明确的,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借款决定权在监护人(父母),应当将借款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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