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标签:劳动关系确认/工亡认定/劳务合同与劳动关系区分/事实劳动关系
一、案情简介
劳动者张某某(化名)于2025年3月12日入职某保安服务公司,被派往某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医学院智慧医学产教融合教学中心项目”工地担任保安。2025年10月9日清晨,张某某在从家前往工地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于10月12日不幸身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不负主要责任。
张某某家属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但用人单位以其与张某某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不配合申报工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某的配偶及子女委托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王军平律师代理申请劳动仲裁,核心诉求为:确认张某某与用人单位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10月12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代理策略:直击“劳务合同”表象,锁定事实劳动关系要件
王军平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明确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名为“劳务合同”的协议,实质上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的三项认定标准,王军平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证据组织与代理方案:
认定要件王军平律师组织的关键证据证明目的
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保安服务、劳务派遣)、张某某身份证及死亡证明双方均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
管理与支配微信群“安保工作交流群7”聊天记录截屏(39页)、保安班长王英与张某某微信聊天记录、考勤照片打卡记录、王英(用人单位派驻的保安班长)对张某某的工作安排记录张某某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工作安排和考勤,存在人格从属性
业务组成用人单位与工程局签订的《保安服务协议》、分包协议、张某某工资卡交易明细(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转账支付)张某某提供的保安服务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且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有规律的劳动报酬
针对用人单位辩称“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王军平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合同名称不影响法律关系实质认定。本案中,张某某工作形式为全日制(每天12小时,休24小时),按月领取固定工资,接受保安班长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
三、争议焦点与代理意见
仲裁审理中,王军平律师发表核心代理意见如下:
“虽然被申请人与张某某签订的合同名称为《劳务合同》,但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第一条规定,认定劳动关系应审查实质要件,而非合同名称。本案中:
张某某接受被申请人派驻的保安班长王英的直接安排和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考勤方式均由被申请人单方决定;
张某某的工资由被申请人通过银行按月发放,具有连续性、固定性;
张某某提供的保安劳动,是被申请人与第三方工程局《保安服务协议》的核心业务内容。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组织上、经济上、人格上的从属性,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用人单位以‘劳务合同’之名行劳动关系之实,不能成为规避工伤责任的合法理由。”
同时,王军平律师还特别强调:张某某系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启动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如不确认劳动关系,家属将无法获得任何工伤赔偿,显失公平。
四、仲裁裁决结果
平凉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军平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5年作出平岭劳人仲裁字〔2025〕XX号仲裁裁决:
确认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自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10月12日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案件典型意义
1.破解“劳务合同”陷阱,确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承担工伤责任等法定义务,往往与劳动者签订名为“劳务合同”“合作协议”的书面文件。本案再次明确了:认定劳动关系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点审查以下要素:
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
劳动者是否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中,而非独立承揽业务;
劳动者是否按用人单位规定的固定时间、地点、方式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
2.为工亡认定扫清障碍,保障家属合法权益
本案裁决生效后,王军平律师随即协助申请人向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裁决为后续工亡认定提供了决定性依据,家属有望依法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有效避免了因用人单位违法逃避责任而导致“人亡家破”的悲剧。
3.责任主体的精准锁定
本案中,实际用工项目现场为某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但王军平律师通过分析《保安服务协议》、工资支付主体、管理主体等证据,精准锁定保安服务公司为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避免了向不具备劳动用工关系的工程局主张权利而导致的诉讼路径错误,大大提高了维权效率。
六、承办律师
王军平律师|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侵权责任
本案代理词节选:“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若允许用人单位以‘劳务合同’之名行规避法律之实,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工伤保障权将形同虚设。请求仲裁委依据事实和法律,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彰显公平正义。”
王军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