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秀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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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拍电影的道具枪是否犯法

作者:肖秀兰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95次举报
2023-02-25


      

一、拿拍电影的道具枪是否犯法


1、拿拍电影的道具枪,不私自生产和公开销售,不犯法。道具枪不属于真枪,不具备任何杀伤力和改装条件,纯粹属一款供枪迷收藏的模型玩具。但我国不允许道具抢的私下生产和公开销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认定枪支弹药


我国对枪支的管理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对于市面上的一些仿真的枪是否是枪支,这要经过各市技术部门鉴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这是法律规定的,是不是仿真的枪主要是看杀伤力要鉴定。


1、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


2、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3、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4、对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能够由制造厂家提供相关零部件图样(复印件)和件号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5、对非制式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本人系四川大学法律本科生毕业,1997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以来至今,坚持以“法律至上,委托人至上”的宗旨,热心为委托人办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四川擎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720********24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四川擎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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