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张某某经人介绍受雇于某某公司,在该公司的蔬菜大棚搭建项目工地工作。2018年1月16日上午,张某某站在梯子上搭钢管时,因梯子突然倒地致张某某摔落受伤,后张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右胫骨多段骨折,共住院治疗25天,共花费医药费12015.80元。张某某受伤后,某某公司仅支付张某某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对于张某某的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某某公司拒绝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张某某无奈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利。
张某某委托本律师后,经过我们研究分析,某某公司与张某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张某某要求某某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符合法律规定。诉讼中,通过司法鉴定,张某某的伤情构成9级伤残。在我们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某某公司与张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某某公司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赔偿张某某11万元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