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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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公司法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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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资深公司法律师-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发布者:肖建华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283人看过

公司、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单位犯罪采用的是双重处罚制度,即对单位处以罚金,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员处以拘役、管制、徒刑等刑罚,两者处罚是相互独立的。因此作为一个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员应当对公司、企业的行为负责,切实监管企业的经营行为,否则将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较为常见的单位犯罪罪名有: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二)走私类犯罪

(三)商业贿赂类犯罪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五)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

(六)非法经营类犯罪

完毕

法律依据: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刑法第151条至第153条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等。

刑法第163条164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213条至第219条: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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