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被告人李帅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帅伙同他人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及参加者,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先后实施了十四起违法犯罪行为,具备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组织性、经济性、暴力性和控制性,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除李帅外,其余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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