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颂2》让我们看到的温暖
在已播出的第35集里面,安迪抱着一大堆自己的资产证明文件以及保险柜钥匙等找到其上司谭总,并将自己立的一份遗嘱交给了对方。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想,安迪年纪轻轻为何这么急于立遗嘱,难道是突发疾病了?直到她接下来的话,才让笔者明白了她的用意。
看过剧的都知道,安迪家族是有精神病遗传史的,而且她也认为自己是有问题的,起码说“异于常人”,为防患于未然,不让自己在出现精神问题和失去行为能力后生活变得窘迫和狼狈,理智的她选择提前给自己加了份保险,趁自己精神还正常时,请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日后执行其所谓的“遗嘱”。
但学过法律的都知道,其实这并不是安迪口中所声称的遗嘱,因为在法律上遗嘱属于“死因”行为,只有在当事人死亡的条件下,遗嘱方能生效。但剧中情节并非如此,安迪只是授权谭总在日后给其寻找一个合适的监护人以及处理其他事务。
这不禁让笔者想到了今年3月15日刚通过的民法总则。该法第三十三条被学界称为“成年协议监护制度”,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其实严格来看,剧中安迪并非是要让谭总作为其以后的“协议监护人”,而是要谭总作为执行人,为她安排日后的监护人,即监护人的选任她授意谭总来决定。这似乎在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的基础上又向前走了一步。
但安迪的受托人,也就是剧中谭总看似不经意的一句回话让人震撼:“在我有生之年,我保证让你和你弟弟过着有尊严的生活。”这让笔者想到了上文中提高的那个条款。据立法者解释以及专家解读,该条款其实就是在当前社会老龄化严重的背景下,为尊重老人的意愿,更好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没想到的是,几乎被公认为没有任何社会基础和可操作性的一个条款,竟然在剧中找到了其生活演绎版,而且出现的那么自然,那么的合情合理。
实际上,立法者是在以一个更加长远的眼光来审视和构建民法总则的。因为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出现,而法律则不可能朝令夕改,所以它必须要对当前以及之后一段时间的社会现实作出回应。而作为一个创新条款,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让笔者充分感受到了民法的人文关怀,也不禁想起了孟德斯鸠的那句经典法谚,即“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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