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志杰律师

  • 执业资质:1350220**********

  • 执业机构:福建厦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起诉书(第二次起诉)

发布者:康志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768人看过

原告:赵××,女,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公司业务经理,住址:深圳市××路××花园××幢××号;

被告:孙××,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04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04)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01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