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怀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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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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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了噜,还有以裸照威胁收回借款这种事?

作者:顾怀智律师时间:2016年07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3次举报

日前,有网友通过微博爆料称,有人通过一款熟人间网络借贷平台提供“裸条放款”,即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一些借款的女大学生诉称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是由是这样的:


一名自称受害的女大学生李丽称,今年2月她因为创业,注册了涉事网络借贷平台。据其回忆,该平台实行实名制,必须上传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填写家庭信息,包括家里人的联系方式。李丽表示,她通过该平台第一次借了500块钱,周利息30%。因为没还上,重新借了新债还旧债,周利率仍为30%。利滚利后,李丽更加无力偿还,目前总欠款已达5.5万元。


李丽不敢声张,想再次通过借新贷还旧债的方式来还款。此时,对方已不再轻易借款,要求李丽手持身份证拍裸照作为抵押。无奈之下,李丽只得照做。很快,新的还款日到了,李丽仍还不上。对方表示,不还款的话就会把照片发给家人甚至在网上公开。

李丽称身边很多女同学都被卷了进来,但她们不大愿意讲出来。“一旦迈出这一步,谁不后悔呢”。李丽说,她准备在家人陪同下报警。
利滚利的借款“协议”:

记者查询该平台协议发现,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借款,所产生利息均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前一年度所产生利息将计入下一年度本金计算复利……借款人逾期超过3日的,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后第4日起,借款人除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外,还需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罚息:若借款利率小于或等于27.3%,则以截至当日未偿还本金为基准,以“30%-借款利率”为年化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到期不还就曝光裸照:

公告中显示“月底无回款将公布借款人裸照”等信息。另外,还有借款人对逾期不还者的警告:“明天24点前!没有回款!将全方位公布”,配图是露半张脸、关键处打码的女生裸照。在群文件中,也有对借款不按期还者的信息公布,包括个人详细信息(电话、电话服务密码、身份证、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舍友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正反照、学信网截图、班级QQ群截图、手持身份证裸照等。


“裸条”借贷被曝光后,不少声音是在吐槽这些借款的女大学生。“没脑子”、“智商捉急”等口水将受害者淹没,却鲜有人去思考这种借贷方式的监管与预防。毕竟,相比奚落受害者,我们更应该做的,是消除施害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报道中,有的借款利率周息达30%,明显属于高利贷。更何况,以裸照作为抵押物,本身也不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若以此要挟不合法的巨额利息,不仅涉嫌侵犯隐私权,更有敲诈勒索的嫌疑。


利率“爆表”已目不忍睹,将贪婪的魔爪伸向大学生的身体隐私和信息隐私更应杜绝。对此,必须有更强大的监管之手予以惩处。一方面,要对这些非法网络高利贷坚决打击。记者既然能潜入曝光,客观来讲,监管力量就能介入制止。

今年4月份,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未经批准在校园推广网络借贷的要依法处置。但问题是,借贷行为一旦转变为线上接头、线下交易,根本就不需要所谓的批准。


网络非法高利贷,一般具有“线下不见宣传,线上广告暗涌”的特点。针对这种特点,要摆脱线下监管的传统模式,监管思维要与时俱进。事实上,所谓的“互联网+”式违法犯罪,无非是把作案地点换到了线上,把作案工具换成了一些网络平台,比如QQ群、微信群等。对于监管方来说,只要转变监管思路,把日常监管的视线往线上挪一挪,把监管工具更新到线上,未必就比线下的监管工作难做。潜入一个QQ群,可能比卧底到地下交易场所还要容易。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识到,一些大学生的理性金融需求应被重视和满足。对新兴的、有资质与信誉的借贷平台、分期付款机制等,要加强引导和扶持。


数年前,大学生曾是银行发放信用卡的重要群体。但后来各大银行均陆续停止了大学生的信用卡审批。近年,部分银行重启校园信用卡业务,并推出集借贷、消费于一体的线上金融服务,这种趋势应被看好。只有让正规的借贷渠道畅通无阻,在政策的护航下惠及大学生,才能将非法高利贷挤出校园。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可以作为抵押的六类财产,包括房屋、地上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裸照”属于当事人的隐私,不属于财产,也非法律认可的抵押物,以此抵押不仅是无效法律行为,还有违社会公德,后患无穷。


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为主张合法本金及利息,以公布“裸照”相要挟,将涉嫌侵犯借款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侵权行为。


如果债权人索要的利息高出法律保护范畴,就涉嫌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4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应当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顾怀智律师,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委员会理事。毕业于“法学黄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