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嘉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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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法律规定

发布者:廖嘉俊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1221人看过

 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会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从本质上这属于用人企业的自主权利,但由于现行法律对员工的对员工的权利进行了过度的保护,因此企业在调整员工工作岗位上要一再谨慎。下面本律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对如何合法对员工进行调岗作出说明。

一、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所谓的协商一致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岗调薪;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岗调薪;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岗调薪。至于何种情况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由仲裁委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做个案认定。

二、企业与员工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

 2012年广东法院、广东劳动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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