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嘉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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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投资简述以及保护

发布者:廖嘉俊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6日|分类:公司法 |441人看过

 近年来,隐名投资在企业经营中大量存在,因隐名投资引发的民商事案件也越来越多,产生了许多亟待规范和解决的法律问题。对案件所涉的法律问题,在许多具体问题的解决方面立法并不明确,理论探讨存在较大争议,司法实践所采标准极不统一。下面本律师就隐名投资的概念、投资风险以及权力保护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一、隐名投资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是指一方(隐名股东)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显名股东)的法律现象。它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隐名股东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

  2、公司股份实际的出资认购人与名义上的股东不一致。

  3、显名股东系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投资。

  4、无论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对公司债务均只承担有限责任。

  5、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

  二、隐名投资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中没有对隐名投资的具体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至27条,对隐名股东即“实际出资人”予以认可,并认可“代持股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隐名投资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包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相互间的权利义务、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与公司以及第三人的法律关系等,以下一些具体问题亟待解决:

  1、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谁可享有盈余分派请求权、新股认购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以及谁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

  2、在和第三人的关系中,谁应被视为公司的股东;显名股东向第三者转让股权时,受让人能否依法取得股权;谁的债权者能扣押股权以及隐名出资不到位时,谁应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

  四、隐名投资的风险

  1、股份代持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而无效,隐名股东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显名股东主张权利。

  2、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隐名股东将面临无法成为股东的尴尬局面。

  3、如果显名股东擅自对股份进行处分,这其实是隐名股东所面临的各项风险中最为严重的一种风险,因为,显名股东属于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只要签署相关文件就可以将股份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实际出资人很难通过诉讼达到预期目的。

 4、显名股东可能会在股利取得、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资产分配等方面背离隐名股东的本意或实施损害隐名股东的行为。

  5、显名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隐名股东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由于隐名投资的特点,使得股权代持不具有对抗性,当显名股东资信度降低,对外负有较大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通过诉讼来保全显名股东在公司名义上的股权。

 五、隐名投资的保护

  1、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隐名股东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

  2、在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协议,对代持股人损害实际出资人的情况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3、隐名股东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实际出资人同意,代持股人必须按照实际出资人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

  4、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

  5、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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