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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规定二手房买卖怎样知道是否抵押?

作者:晏望明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1次举报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怎样知道是否抵押

进行二手房买卖时,买受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查看房屋是否设立了抵押权,也可以要求卖房者出示房产证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二、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一般来讲,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应当包括以上几项,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只担保其中几项,那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抵押权设立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买受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是否设立了抵押权,如果设立了抵押权的,不要购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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