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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

发布者:赵爱军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3日|分类:交通事故 |449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199354日出生,族,农民,住甘肃省武山县马力镇联系电话×××。

被告×××,男,1972115日出生,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岷县 。联系电话×××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住所地甘肃省×××联系电话×××

负责人:×××,该支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

1.被告×××立即向原告王云飞赔偿医疗费3755.06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营养费220误工费2867护理费1182元;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以司法鉴定结果为依据再行计算。以上金额暂计×××元。

2.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72419时许,被告×××驾驶甘×××号自卸低速货车由漳县驶往陇西途径武山县马力镇玉门村路段超车时,将前方原告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在地,致原告受伤,摩托车受损后,原告被送往×××人民医院治疗。原告被诊断为左股骨骨折左胫腓骨骨折,在该院住院治疗22后回家卧床休养。

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山县大队认定,被告×××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查,被告×××驾驶甘×××号自卸低速货车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有保险,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内。

事故发生后,被告共计向原告垫付了11000医疗费就其他赔偿费用,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讨要,均无果。无奈之下,原告只好诉诸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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