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已醉酒,司机文某依然在国道上驾驶机动车,不料追尾了前方正常行驶的出租车,事发当天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经湖南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月15日,桃江县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文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12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文某晚饭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欲从县城XX酒店返还家里,途经AA路地段时撞到邹某驾驶的出租车。经鉴定,文某血液检测浓度为22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发后,文某当天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文某积极赔偿出租车主邹某的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文某违反国家交通管理制度,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寒假和春节已临近,人们交往应酬也将增多,有些司机经不起觥筹交错的诱惑,酒后驾车违章肇事频频发生,势必会给交通安全带来威胁。检察官提醒司机朋友:节假日里应酬较多,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每次查,每次都不落空。”一位执勤民警无奈地表示,即使是知道查酒驾,依然有个别驾驶员酒后驾驶,“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