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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故意杀人为何判决结果不一样

发布者:张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248人看过

常言道杀人必须偿命,我在网上不断看到,同样是杀人犯,为何有的判死刑,有的判无期,有的判有期徒刑,这是为什么?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权是人权之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以剥夺人的生命为目的的故意杀人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而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具体的,在确定了具体的罪名后,犯罪情节的轻重是对犯罪行为人施以刑罚的最重要依据。因此,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尽管同样是故意杀人,但由于杀人案件情形各异,会被判处不一样的刑罚。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情节较轻”一般指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帮助自杀、受嘱托杀人、大义灭亲、生母杀害亲生婴儿等等。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认定的标准:第一是行为人实施的杀人方式不是很恶劣;第二是行为人具有可宽恕的杀人动机;第三是从行为人的行为之前和之后的表现来看,行为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很小。从这三个方面予以综合考量。

鉴于上述原因。同样是杀人,因为情节不相同,所以判决结果也就不一样。有的判死刑,有的判无期,有的判有期徒刑,一般由具体办案人员根据案件本身情况予以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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