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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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雇群发垃圾短信 造成通信中断获刑

发布者:张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818人看过

“我根本没想到这样的行为也是犯罪,我只是打工仔,想赚点钱,老板让我发送广告推销短信我就发送,没想到竟然犯法了。”站在被告席上的林某后悔不已。11月14日,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的案件,依法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7日中午,被告人林某受高某(另案处理)雇佣,向漳州市芗城区某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租赁一辆车牌号为闽EX2***的轿车,由林某在车内进行操作,将笔记本电脑、发射器等设备工具进行连接,利用发射器在车内自动运行向周围的手机用户群发广告短信,并由高某委托的张某驾驶该汽车在云霄县城关内各处行驶,为云霄县大众兵乓球培训中心和云霄县少雄跆拳道文武夏令营群发招生等信息广告共计17496条,造成17496位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同日17时40分许,被告人林某在云霄县云陵镇经堂口圆圈附近群发广告短信时被民警抓获,车内当场缴获“伪基站”等短信群发设备。

云霄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广告推销短信,造成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被告人林某的刑事责任。归案后,被告人林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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