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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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鼎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合同纠纷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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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也有七天后悔期

发布者:张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925人看过

网购商品同样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找不到卖家也可以向销售平台索赔……这些网购规则你都懂吗?双十一又要来了,每年这个时段是网购高峰期,各类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加。

昨天,张艺律师梳理了近年来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件,希望从维权角度给消费者提个醒。尽管网购纠纷因为涉案金额不高,真正愿意到法院起诉的消费者并不多,但仔细看看维权成功的案例,学些维权小招,在自己遇到纠纷时,就能少些麻烦。

收货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案例:网购淘到掉漆哑铃

去年双十一时,小王在一家电商网站买了一副30公斤的电镀哑铃,花了300多元。下单不久,卖家就发货了。

不过,到货那几天小王正忙着其他事,直到半个月后才打开包装。拆开后才发现,与自己预想的不一样,“电镀哑铃是掉漆的,很多螺丝也有松动”,小王说,收到这样的实物,他不满意。

之后,小王尝试与网店店主联系要求退货,可店主称,小王购买的哑铃是促销商品,售出后不予退换。较真的小王,起诉到了法院,希望通过起诉给店主施加点压力。

在法院调解下,店主同意赔偿一半款项,约150元。由于哑铃的问题并不是很大,并不影响使用,小王也接受了赔偿,最终撤了诉。

提醒:网购消费者也享有七天“后悔期”

河北鼎岳律师事务所张艺律师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年3月15日生效后,网购消费者更有底气了。因为按照新消法规定,网购消费者也享有七天“后悔期”,凡是对收到的货物不满意的,可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另外,像店主声称的“货一出门概不退还”,以及现在很多餐饮店内标的“谢绝自带酒水”这类声明,目的都是为了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这些条款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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