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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弹弓打麻雀 触犯刑法

发布者:张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1071人看过

林某和陈某同为某弹弓爱好者协会会员,两人平日里喜欢用弹弓射靶、射玻璃瓶。今年9月6日下午,林某通过QQ联系陈某,约定用弹弓打麻雀,过过手瘾、“切磋”技艺。当晚,两人相约在某观桥楼附近见面。晚上11时许,待观桥楼广场群众散去后,两人开始用随身携带的弹弓打广场树上的麻雀,后被“110”巡逻队当场抓获。经清点,两人共打下麻雀94只,其中87只死亡。

针对本案,张艺律师认为:首先,非法狩猎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或者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精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其次,林某和陈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非法狩猎罪。判断一个非法狩猎行为是否构成了非法狩猎罪,关键是该非法狩猎行为是否“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 并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本案中,林某和陈某共打下了94只麻雀,其中死亡87只,不仅使用了禁用的工具,并且其非法狩猎的猎获物在数量上超过了20只,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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