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是个“老烟枪”,有一天他让有点智障的小女儿小娜去给自己买点烟,但谁知当商店的老板看到小娜有钱时竟然起了歹意,强行将小娜身上的3000元钱抢走。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抢劫智障女的案件。
2010年12月25日15时许,睢宁县岚山镇智障女小娜到位于岚山镇高集村的被告人刘x平经营的商店内买烟。在此期间,被告人魏x兰、刘x平发现小娜身上有钱,遂起意劫取该女身上钱财,后被告人刘x平和犯罪嫌疑人张宝华按住小娜的胳膊,被告人魏x兰从小娜身上劫取人民币3000元。小娜回家后便向其父亲江某哭诉,江某迅速报警,被告人魏x兰和刘x平被赶来的公安民警带走。
张律师认为,被告人魏x兰、刘x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