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信用卡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吴某以微薄的好处费诱骗他人帮自己偿还信用卡透支的款项,然后通过挂失信用卡多次诈骗他人钱财。
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本是银行为方便客户而设立的,河南省新郑市的吴某却利用信用卡的这一功能行骗。吴某是新郑市龙王乡人,2012年5月13日,吴某找到赵某,编造自己手头周转不开等理由,希望赵某能暂时帮自己把工商银行、广发银行的信用卡透支款还上,并许诺还上之后即可透支出钱来归还赵某。赵某考虑到自己和吴某只是普通朋友,两人之间缺少信任,为避免承担风险,就打算婉拒吴某。谁知吴某直接把自己的两张信用卡、密码连带350元好处费给了赵某,让赵某还款后直接把钱取出来。赵某拿着吴某的卡及350元好处费心里踏实了许多,就本着给朋友帮帮忙的想法向吴某的工商银行卡还款1万元,向吴某的广发行卡上还款 2.5万元。可谁知吴某在看到手机短信提醒还款后立马将两张信用卡挂失。随后赵某去取款时发现已经无法取出钱了,而他手里的信用卡也变成了废塑料片。赵某随即联系吴某,此时的吴某早已不知去向。明白自己上当受骗的赵某向新郑市公安局报案。在案情侦破期间,吴某又使用相同的伎俩先后行骗3次,共骗取受害人6 万元。
新郑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通过信用卡透支、挂失功能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吴某多次诈骗,应酌定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被害人损失6万元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